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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企业已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时间:2018-08-08   作者:www.0769xgcx.com  【原创】       阅读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冠省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审查意见;

(三)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企业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下列相关证明文件:
    1.因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因属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或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证书;
    3.因持有驰(著)名商标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证书;
    4.因产品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5. 因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重点鼓励扶持行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6.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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