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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经营企业设立登记程序

时间:2018-07-12   作者:长安会计网  【原创】       阅读

   审批项目和名称:音像制品经营企业设立程序 (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  DXXSAWH001-2002(行审A类文化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43号国务院令)、《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出版署1999年11月22日《新闻出版报》)、《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41号国务院令)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应当提交齐全、有效的申办文件:

   1、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请书;

   3、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批准文件,设立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合资、合作意向书或合同文本。股东或合伙人或董事会成员名单等证明文件;

   4、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协议);

   5、任职证明;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埠人员凭暂住证在京居住一年以上);

   7、法人学历证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8、企业章程;

   9、验资报告(不低于10万元的注册资金);

   10、从业人员名单;

   11、场所平面图、方位图。

  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41号国务院令公布)第三十一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文化市场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标准的必须立即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定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转审定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意见及理由退受理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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