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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商事指南变更登记

时间:2018-07-16   作者:0769xgcx.com  【原创】       阅读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办理程序

领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如申请人同时申请多项变更登记,相同的文件只需提交一份。
  名称变更: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住所变更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无法提交上述产权证明的,可以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由业主和经营者提交承诺书,分别承诺对该场所承担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
  将住宅改变为商业用途的,还应提交载有经营者已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承诺与证明内容的场地登记表。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经营范围变更: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无需提交第(4)、(5)两项材料。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当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全体股东足额缴纳出资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4)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0)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实收资本变更: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实收资本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股东变更: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股东姓名或名称变更: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7)股东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   营业期限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  出资时间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出资时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   出资方式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出资方式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  公司类型变更: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
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验资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撤销公司变更登记:公司根据股东或者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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