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个体工商户商事登记指南
在东莞设立个体工商户,具有门槛低、流程简、税负灵活的特点,适合小规模经营。自推行“多证合一”及“全程电子化”改革后,办理流程已大幅优化。
一、 适用对象
自然人(含本地户籍及外地居民、港澳台居民)或家庭,从事工业、手工艺、服务业等小型经营活动。
二、 核心准备材料
经营者信息: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通行证及居住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
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东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住宅改为经营: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部分行业限制)。
“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登记为多个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
名称:格式为“东莞市+镇区+字号+行业+商行/经营部”,需在系统中查重。
三、 办理渠道(全程电子化为主)
电脑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 点击“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 选择“个体工商户设立”。
手机端:微信搜索“东莞市场监管”小程序或“粤省事”,进入“商事登记”模块。
线下窗口: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可预约办理。
四、 办理步骤
核名:在线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部分行业可直接设立)。
填报:录入经营者信息、经营范围(参照规范表述目录)、资金数额(认缴制,无需验资)、经营地址。
电子签名:通过“粤信签”或“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完成人脸识别及电子签名。
审核发照:材料齐全后,1-3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可选择邮寄或自助终端打印《营业执照》。
后续事项:领取执照后30日内,前往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报到;涉及餐饮、住宿等许可经营的,需另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五、 重要提示
年报义务: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逾期将列入异常名录。
变更注销:变更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需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停止经营须办理注销,否则将产生税务及信用风险。
免费办理:东莞市商事登记不收取执照工本费,谨防中介诈骗。
六、 咨询方式
热线:0769-12345(市民热线)或联系人辰信会计134-2480-4848
官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400-666-8052
13424804848
134248048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