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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司税务登记证件遗失和重新发放

时间:2018-08-03   作者:www.0769xgcx.com  【原创】       阅读

一、办理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二、所需资料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文书编号:210711)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4.税务机关的相关处理决定资料
   
程序
 
   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主管国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受理、审核、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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