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商事指南注销登记
办理程序
领取《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 → | 备齐有关文件,申请注销登记 | → | 领取《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须提交第(4)、(5)、(6)项材料,提交合并或分立协议。以上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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