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增值税抵扣凭证认证(稽核)
增值税抵扣凭证认证(稽核)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抵扣凭证的认证(稽核)。
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凭证及规定 | |||||||
序号 | 抵扣凭证类型 | 适用税率 或扣除率 | 抵扣税额 | 抵扣条件 | 抵扣时限 | 备注 | |
1 | 增值税 专用发票 | 增值税 专用发票 | 17%、13%、6%、 3%(代开) | 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取得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价税合计金额和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在抵扣时限内抵扣,抵扣前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 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 可网上认证或到办税服务厅认证。 |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 11%、 3%(代开) | 只可到办税大厅认证,不可网上认证。 |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17% | 1、仅限税控发票; 2、只可到办税大厅认证,不可网上认证。 | |||||
2 | 海关进口 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17%、13% | 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 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在抵扣时限内抵扣,抵扣前需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稽核比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方可抵扣 | 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 可在网上或到办税大厅报送抵扣清单和下载稽核比对结果 | |
3 |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 7%扣除率 | 按照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非试点地区纳税人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应在抵扣时限内抵扣,抵扣前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 取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其他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没有抵扣时限 | 1、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只可到办税大厅认证,不可网上认证。 2、其他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需认证 | |
4 | 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 | 13%扣除率 | 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从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由收购单位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 | 没有抵扣时限 | 不需认证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 通用税收缴款书 | 11%、6% | 按照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 接收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含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从税务机关或境内代理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同时需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 没有抵扣时限 | 不需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