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票丢失被盗该怎么办
公司发票丢失被盗该怎么办
发票丢失被盗报告
一、办理条件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事件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二、纳税人办理丢失、被盗发票的刊登手续
(一)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中国税务报》和《东莞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中国税务报社东莞服务站联系方式:1、地址:东莞市万江四环路金鳌大道段 理想-0769 C9B单元614室;2、电话(传真)0769-22772115,13694974183;联系人:陈先生;电子邮箱:shuiwu0769@163.com ;3、账户名称:北京中税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洪涛支行 银行账号:40000 28809 20006 1049 ;4、办理方式:纳税人可到办税厅索取《遗失声明刊登表》,自行前往以上服务站交付现金办理,也可转账至以上银行账号后,将填写好的《遗失声明刊登表》和银行转账凭证同时传真到0769-22772115办理。东莞日报社分类广告的联系电话:23126888,23126805 传真:23126818)
(二)丢失、被盗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东莞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三)纳税人办理发票“遗失声明”刊登手续时,必须取得报社开具的发票(发票抬头必须有企业或个人的名称)。
三、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文书编号:221804)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如因其他原因遗失的,提供相关证明)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3.持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丢失发票,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主管国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发票缴销岗)受理、审核、批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