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计服务 >> 东莞代理报税 >>公司发票丢失被盗该怎么办
详细内容

公司发票丢失被盗该怎么办

时间:2018-07-16   作者:0769xgcx.com  【原创】       阅读

公司发票丢失被盗该怎么办

 

发票丢失被盗报告

一、办理条件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事件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二、纳税人办理丢失、被盗发票的刊登手续 

(一)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中国税务报》和《东莞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中国税务报社东莞服务站联系方式:1、地址:东莞市万江四环路金鳌大道段 理想-0769 C9B单元614室;2、电话(传真)0769-22772115,13694974183;联系人:陈先生;电子邮箱:shuiwu0769@163.com ;3、账户名称:北京中税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洪涛支行 银行账号:40000 28809 20006 1049 ;4、办理方式:纳税人可到办税厅索取《遗失声明刊登表》,自行前往以上服务站交付现金办理,也可转账至以上银行账号后,将填写好的《遗失声明刊登表》和银行转账凭证同时传真到0769-22772115办理。东莞日报社分类广告的联系电话:23126888,23126805 传真:23126818) 

(二)丢失、被盗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东莞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三)纳税人办理发票“遗失声明”刊登手续时,必须取得报社开具的发票(发票抬头必须有企业或个人的名称)。 

三、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文书编号:221804)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如因其他原因遗失的,提供相关证明)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3.持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丢失发票,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主管国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发票缴销岗)受理、审核、批准(决定)

在线客服
- 注册部客服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会计部客服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香港部客服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审计部客服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增资部客服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