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商事登记范畴的有:
1、个体工商户(含港、澳、台个体户)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含外资)
3、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
4、营业单位
5、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份公司分支机构(含外资)
6、三来一补企业
7、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
8、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组织形式的登记暂不纳入商事登记范畴。